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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烟花爆竹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行业精英及省外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4670

   

各会员单位:
    2013年.烟花爆竹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省会员单位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及正确领导下,积极开拓市场,坚持合法经营,积极开展企业优化升级建设,促进行业流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行业风气,促进行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省烟火协会研究决定,拟对2013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行业精英及省外诚信企业进行表彰。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省内经营(批发)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行业精英为连续四年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省内经营(批发)企业负责人。诚信企业为省外备案企业。
    二、评选名额
    省内先进单位35个,先进个人45人,行业精英2人,省外诚信企业10个。
    三、评选办法
    1、各会员单位参照先进单位、行业精英、先进个人及诚信企业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报协会秘书处。
    2、协会常务理事会进行综合考评。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经营,连续三年无违章违纪和安全质量事故;
    2、重视安全投入和安全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3、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
    4、遵守行规行约,积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市场秩序;
    5、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缴纳会费,关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6、在行业和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名列前茅;
    7、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 “打非治违、打假治劣”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政府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守法经营;
    2、遵守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为行业做出积极贡献;
    3、维护行业市场秩序,重质量、守信誉,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形象;
    4、重视和推进企业科学经营管理,为提高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
    5、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和研究工作五年以上,热爱烟花行业工作;
    6、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三)行业精英评选条件
    1、连续四年以上获得辽宁省烟火协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在安全标准化达标中,曾获得一级标准化的企业;
    3、在市场营销管理上,有特殊的成功创新经营模式;
    4、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遵守省外供货企业备案制度,无违法经营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重视产品质量,出厂产品经省级(含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并得到经营(批发)企业和消费者好评,无产品安全质量事故;
    4、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经营中无违约行为;
    5、省外备案企业须在辽宁市场年销售额达600万元以上。
    五、表彰方式
    先进单位和诚信企业颁发奖状,先进个人颁发证书,行业精英颁发奖杯。协会秘书处将通过网络、会刊、媒体等多种形式予以广泛宣传报道,扩大企业影响和知名度。
    六、推荐时间及联系人
    推荐截至时间:2014年2月28日
    联系人:李颖、吴倩
    联系电话:024-86221185
    传真:024-86221185

    附件:先进单位、个人及诚信企业推荐表

 

二0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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