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是青岛市今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为确保全市各临时零售店(点)剩余烟花爆竹的安全储存,市安全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市内限放区各临时零售店(点)于3月9日之前完成回存工作,其他区、市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后7日内完成回存工作。
通知要求,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严禁临时零售业户私存烟花爆竹产品。对有剩余烟花爆竹并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回存的临时零售店(点),按非法储存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区、市在开展烟花爆竹回存工作核查时,应将零售经营业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并收回,统一注销。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点)在许可证到期后,将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分类封箱,箱外注明区市、零售店(点)负责人姓名和许可证编号,由原批发企业统一回收,并做好登记签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