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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8-01-04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5433

    近日,辽宁省安监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部署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各环节安全监管。要求针对经营旺季特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运输环节上,严格重要道路查控,实行烟花爆竹运达入库落地查验制度。在燃放环节上,落实宣传教育引导措施,落实禁放区域管控责任,严格专业燃放活动安全监管。严禁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要满足20项基本条件。要求各地区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20项具体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求各地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关闭取缔的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走街串巷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严防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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