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辽宁省公安厅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
专项治理的通知
辽安监危化〔2017〕2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教训,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条件要求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针对经营旺季特点,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在运输环节上,要严格重要道路查控,严密查处治理措施,并实行烟花爆竹运达入库落地查验制度。在燃放环节上,要落实宣传教育引导措施,落实禁放区域管控责任,并严格专业燃放活动安全监管。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省公安厅将适时对各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及时进行总结,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连同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分别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督促抓好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人:张一舸
联系电话:024-86896459,电子邮箱:lnsafety@163.com
省公安厅联系人:赵子赫
联系电话:024-86991532,电子邮箱:1010834503@qq.com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