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烟花爆竹旺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工作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度烟花爆竹销售高峰期将至,为切实加强全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和舆论宣传等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落实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合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节日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及时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1.制定下发《大碶街道2017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部署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内容。(时间:2017年1月中旬;责任部门:街道安委办)
2.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时间:2017年1月中下旬;责任部门:街道安委办)
3.传达《宁波市2017年度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督查方案》要求。(时间:2017年1月中旬;责任部门:街道安委办)
(二)开展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1.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检查。(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月27日;责任部门:街道各有关部门)
2.开展烟花爆竹配送运输情况专项检查。(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月27日;责任部门:交警中队、派出所)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
1.制作烟花爆竹安全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月27日;责任部门:街道安委办、各有关部门)
2.大碶街道网开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内容。(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月27日;责任部门:街道安委办)
3.设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区安监局举报电话:。
(四)做好信息报送及工作总结
1.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信息收集和工作小结报送。(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月27日;责任部门:各行政村、街道各有关部门)
2.做好2017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上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金山区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金山区平安志愿者(“平安马甲”)参与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确保教育系统及广大市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就教育系统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要求,以“专群结合、以专带群,广泛宣传、群防群治”为工作原则,在各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带领下,广泛发动平安志愿者(“平安马甲”)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春节期间重要时段,对《条例》中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开展守护、巡查、劝导工作,确保禁止燃放区域不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区域安全燃放。要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党员、教师带头遵守《条例》规定,教育广大学生以及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教育广大学生家长、亲友遵守《条例》。
二、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副局长樊文军任组长,各学校、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学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本单位组织领导工作,落实相关措施。
三、禁止燃放区域
按照《条例》规定:
(一)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主要工作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及教职工遵守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强值班力量,积极参与本单位及所在小区的平安志愿服务工作。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自觉移风易俗,通过自身遵守《条例》规定,为其他群众带好头。
(二)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横幅、短信微信等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学生家长知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发动、鼓励市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9、110。要协同街镇(工业区)、社区、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共同做好引导工作,引导有燃放意愿的群众到划定的集中燃放点进行燃放,并配合做好现场防范工作。在明确的几个重要时段前和期间,各单位要在学校门口或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平安志愿者(“平安马甲”)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协助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落实与公安机关的对接机制;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督促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守护、巡查工作。有分校(园)的学校要安排好各教学点的工作。学校内教师或学生在寒假期间(春节)住校的,必须要重点加强教育管理,绝对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学校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寒假前安全教育等时机,在全体中小学生、幼儿中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要遵守《条例》规定要求,尽量做到不燃放。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教育学生家长、亲友遵守《条例》规定要求,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五、重点巡守阶段
1.2017年1月26日(小年夜)20时至22时;
2.2017年1月27日(除夕)20时至次日1时;
3.2017年1月31日(年初四)20时至次日1时;
4.2017年2月11日(元宵节)18时至21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事关城市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管控工作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与“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要与属地派出所建立紧密的对接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并按照学校(单位)规模大小、重点线路路程长短等不同情况,确定守护岗点、巡逻路线,合理配置平安志愿者(“平安马甲”)力量。小年夜、除夕、年初四、元宵节的重要时段,每个单位都要安排平安志愿者参与本单位周边巡逻、守护,并做好“零报告”。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大动员力度,广泛发动党员、值班人员、在岗的单位职工等积极参与平安志愿服务,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平安志愿者完成任务。要广泛发动平安志愿者通过发放一份《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上门作一次口头告知、张挂一条宣传横幅、签订一份《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烟花爆竹换礼品等多种形式,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群众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附件:
1.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2.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宣传标语
3.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单
附件1:
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将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场所、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卫二路、南至杭州湾开阔水域、西至卫九支路、北至沪杭公路,含上述路段);
(九)金山第二工业区(东至新卫高速公路-卫六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浙江省界、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金山第二工业区东部(东至天华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求真路、北至共创路,含上述路段);
(十一)漕泾镇工业区(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展业路、西至亭卫公路、北至平业路,含上述路段)。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