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较为突出的地区,咸阳市公安局要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民警和有关领导进行约谈问责。”近日,按照咸阳市政府治污降霾会议要求,市公安局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咸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律依法按照上限给予处罚;而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较为突出的地区要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民警和有关领导,市局将进行约谈问责。
除九类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市政府关于严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城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逢春节、元宵节等传统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嫁娶活动,可依照风俗习惯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庆祝活动(包括乔迁新居、购买新车、新店开业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咸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禁放责任单位如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咸阳市公安局还畅通了禁燃限燃烟花爆竹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2部举报监督电话“110”、“12345”,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