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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
发布时间:2017-05-11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5300

    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全市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通过这次整治,全市将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将逐步减少,真正实现禁放区内无烟花爆竹销售。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和监管执法。对批发企业,重点整治安全培训走过场、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形同虚设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以及各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对零售网点,重点整治禁放区内仍然存在的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以及安全意识淡薄、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点;监管执法方面,重点整治监管人员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工作主动性不强等现象。
  专项整治分三阶段进行。即日起至5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开展自查自改工作。5月21日至10月31日为排查整改阶段,各地将全覆盖开展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零售网点,下达执法文书,书面告知限期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零售网点要撤销许可证,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11月1日至12月中旬为监督检查阶段,市安监局将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一律制定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坚决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
  整改措施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合理规划布局,苏州全市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逐步减少;第二,严格零售许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划布点的零售网点,一律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各地要继续加强对禁放区内剩余零售网点的规劝引导,真正实现禁放区内无烟花爆竹销售;第三,规范经营行为,未经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销售流向台账,
  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经营超规违禁、假冒伪劣产品,零售网点要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并与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以明确经营的品种和数量,批发企业向零售网点提供配送服务,严禁零售网点自行提取、运输烟花爆竹成品;第四,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区要对辖区内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做到“一单位一档”、“一隐患一措施”,并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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