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会法院对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谭某、龙某夫妇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谭某(男)和龙某(女)是一对夫妻,二人都是新会人。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谭某、龙某夫妻二人在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分两次从外省购进了一批烟花爆竹,准备在2015年春节期间进行销售。
2014年10月18日23时许,在卸货期间,谭某、龙某购买的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估价货值超9万元。随后,公安机关人员又在两人搭建的简易仓库内缴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2337箱,但未找到谭某和龙某。今年年初,事发一年多后,谭某、龙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新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龙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谭某、龙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因此判处他们二人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