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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文件
发布时间:2016-02-2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4862

   

辽宁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公安厅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近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近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4〕12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下发《辽宁省烟花爆竹旺季“打非”专项行动方案》,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市、县(区)两级烟花爆竹旺季“打非”专项行动方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各市、绥中、昌图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于1月9日前分别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要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2015年4月3日前分别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所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辽宁省烟花爆竹旺季“打非”专项行动方案

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烟花爆竹储运、销售活动频繁,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时有发生。2014年11月6日,我省朝阳市北票市五间房镇刘家沟村就发生一起非法制作爆竹爆炸案件,造成7人死亡,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行为,坚决遏制有关事故案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的有关要求,经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旺季“打非”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工作职责,坚守生命红线,全覆盖地毯式排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密切协作,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狠抓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重点环节,严执法、重惩处、求实效,形成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全方位、全过程、全时空的高压态势,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重点打击以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一)非法制造、储存烟花爆竹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以及氯酸钾等易制爆化学品的。
(三)无证、证照过期失效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暂扣许可证,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经营的。
(五)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的,以及应关闭而关闭不到位的。
(六)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
(七)批发经营企业向个人和零售经营者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零售经营者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
(八)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
(九)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或者向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提供原材料、电力、运输等产品和服务的。
(十)在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和私宅、民宅、农宅或者车库、仓库、煤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一)非法或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的。
三、行动步骤
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月1日起至1月9日):动员部署阶段。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组织和工作措施,制定行动方案。
(二)第二阶段(1月10日至3月22日):排查整治阶段。各级安监、公安等部门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开展排查、执法工作。省政府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或互查,具体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三)第三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总结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制度。对于查处的非法行为要列出清单,逐项写明行为人、行为性质、非法行为简要情况、查处时间、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进展情况以及后续主要工作等。按照要求形成书面材料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平安辽宁”、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旺季“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既抓当前,又谋长远,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打非”专项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治理行动、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等工作、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基层组织扎实推进的工作机制,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要全方位、全覆盖排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以城郊、乡村、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盛行的地区为重点,以出租房、废弃厂房库房、闲置院落、养殖小区等场所为重点,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为重点,加大力度,持续反复深入排查。要调查了解从事过烟花爆竹行业的人员、货运司机、商贩的有关情况,必要时采取核实、登记、约谈等掌控措施。要针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动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排查,使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无所遁形。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对查出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产品要深入追查来源去向,查实一处,坚决查处取缔一处,彻底切断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链条。对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要妥善封存,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处置。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安监、公安部门要按照法定监管职责,既有分工侧重,又要密切协作,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秩序,及时发现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消除事故案件隐患,坚决打击不法分子。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研究建立和采取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措施。
(四)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各地要积极做好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参与专项合执法行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危害和案件案例。结合专项行动,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法规、标准,引导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通过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奖励举报行为,调动群众参与“打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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