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正文
中国市场监管报 | 销售不合格爆竹,一公司被罚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01-29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797
      1月26日,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1月23日,该局就灵川县源鑫金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25元、罚款243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6325元。
      2023年9月22日,受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灵川县源鑫金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地红(爆竹)、金良全红银光炮(爆竹)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上述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
      2023年11月16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两份《检验报告》及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12月11日,该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爆竹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天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12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上述大地红(爆竹)、金良全红银光炮(爆竹),是当事人分别从供货商醴陵市泉塘出口花炮厂、浏阳市金良鞭炮烟花厂进的货,货值金额共计24300元,违法所得共计2025元。目前,这批不合格产品的剩余库存已全部退回厂家。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以及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检查了供货商生产资质及爆竹的出厂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主观故意,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25元,罚款243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6325元。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信息,期待您的精彩评论!
二维码辽宁烟花爆竹扫一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