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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要求进一步做好大型焰火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6-02-2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5711

   

辽宁省公安厅要求进一步

做好大型焰火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了确保我省春节期间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绝对安全,辽宁省公安厅近期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焰火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一、严格燃放审批。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出台前,省厅将我省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仍定为A、B、C三个等级,A级资质单位承担各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B级资质单位承担Ⅱ级以下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C级资质单位承担Ⅲ级以下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Ⅰ级和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Ⅲ、Ⅳ、?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并由审批机关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二、认真开展安全评估。省厅已经确定了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评估专家组,各主办单位要及时与评估组联系,开展安全评估。三、加强安全监管。通知要求各级公安部门督促主办单位确定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聘请有资质的燃放作业单位,制定落实燃放作业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组织足够的警力加强安全保卫,确保焰火燃放活动秩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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