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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这些区域或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9-09-0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8188

    “东莞市中心区四个街道、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和沙田镇立沙岛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每日的6时至23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前日,《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在东莞市司法局官网正式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自该《规定》生效时间起,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东莞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行为人或者监护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至15日拘留。

    物业公司应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规定》对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其他主体的相关职责也有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按照本规定就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市民可通过三个途径提意见

    市公安局起草的《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提交途径有三个:

    邮寄至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法规二科;电话:(0769)22831351,传真:(0769)22831351;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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