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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烟花落入男子衣领后爆炸 生产商主动对接作出赔偿
发布时间:2018-03-22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6121

    今年春节期间,海门市民王某在参加亲戚的生日聚会时被烟花炸伤,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事后,王某将烟花经销商诉至海门法院,要求赔偿。

    事发当天,王某和亲友们坐在亲戚家的堂屋里,主家在屋外燃放烟花,气氛原本喜庆祥和。但此时,却突然发生了意外:其中一筒烟花燃放时发生了炸管,火星穿过堂屋,恰恰落入了王某的衣领内,随后发生了爆炸,致使王某受伤。王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

    根据王某提供的事发后的照片及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可以认定烟花存在质量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春节过后,王某将涉事的烟花经销商诉至海门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该烟花经销商认为烟花是安徽某烟花厂生产,应该向该厂索要。海门法院为减少当事人讼累,与安徽生产商取得联系,该生产商主动对王某的损失作出了赔偿。王某于是撤回对经销商诉讼。

    海门法院提醒,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对于购买的产品应保留购买票据凭证,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应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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