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西安市铁腕治霾办、市环保局、长安区政府共同举办“遵守法规不燃放· 绿色环保我先行”不燃放烟花爆竹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供销联社等八部门,再次联合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行政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大
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易带来安全隐患。从近年的情况看,春节期间由于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质量迅速恶化。以2016年春节期间为例,除夕当日空气质量从下午的良急剧上升到晚上的重度污染,加之易出现静稳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直接导致我市出现10个污染天。
由于城市建筑物密集导致空气流通不畅,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烟雾不能迅速扩散,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及烟尘、颗粒物、硫化钾、金属氧化物等悬浮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人体长时间呼吸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空气,会刺激呼吸道黏膜,伤害肺组织,容易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特别是对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健康危害较大。
加强监督管理 坚决禁止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行政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据统计,《条例》施行两个月来,西安市公安部门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38起,行政拘留11人,罚款28人,收缴烟花爆竹822件,销毁烟花爆竹近万件。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力度,成立执法检查队伍,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公安治安力量,联合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杜绝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严密组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增加巡查警力,加大排查力度,实施联合执法,对大中型饭店和居民社区进行重点管控,切实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检查发现及群众投诉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各级安监、工商、交通、环保、商务、城管、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市供销联社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控,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
市政府督查室、市铁腕治霾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之中。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八部门倡议 遵守法规不燃放绿色环保我先行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广告栏、自媒体等载体扩大宣传面,将市级八部门《倡议书》张贴到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庄、饭店、楼宇等,在每一个社区悬挂标语横幅,真正将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渗透到全市每一个角落。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组织学校积极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号召学生从自身做起,带动和监督身边人群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出贡献。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活动,讲清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危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树立绿色、低碳、文明的环保理念。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呵护蓝天,你我同行!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为了我们共同的蓝天,我带头、我响应、我行动,共创“春节蓝”,共度“绿色环保西安年”!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咋处罚?
第十八条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物业服务组织应当提醒业主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物业服务组织对在本服务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承办宴席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和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提前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酒店、宾馆经营者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者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和屋面、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
第二十二条 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三条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
“遵守法规不燃放 绿色环保我先行”
不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倡议书
全体市民朋友们:
2017年,西安市铁腕治霾工作紧紧围绕“治霾十法”和“治霾四四六四工作法”,不断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等防治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努力遏制人为活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在这场“蓝天保卫战”中,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踊跃参与,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展现了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为改善空气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我们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新修订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行政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也要确定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全市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公园、医疗机构、学校、停车场、影剧院、图书馆、商场、展览馆等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空气污染、垃圾遍地、噪音扰民、火灾爆炸等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让我们心有余悸!尤其是在我市冬季雾霾严重时,更是雪上加霜,给祥和的春节、元宵节日笼罩上一层阴影!
享受良好环境是我们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义务!让我们从不燃放烟花爆竹做起,共同呵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遵守法规不燃放 绿色环保我先行”。新年之际,为了全体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为了古城西安更美丽,我们倡议:
一、严格遵守《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在全市范围内自觉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及时制止身边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健康、环保、安全的方式辞旧迎新。
三、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向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管理部门举报。
四、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环保志愿者、中小学生等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广大市民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民朋友们,“西安年·最中国”!全市各级政府已为大家营造了梦幻般的节日氛围,美丽的西安将呈现一场“最中国、最正宗、最有味、最梦幻、最幸福”的节日盛宴!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为了“西安蓝”常驻,让我们联合起来、行动起来,共同度过一个“绿色环保西安年”!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