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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人制造烟花入刑”争议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8-01-04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7108

    近几日,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一张照片被热传———白发老人手捧一纸公文,末尾两行内容是“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风申犯制造爆炸物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照片的背后,是2017年12月29日,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在赵县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现年79岁的五道古火会传承人杨风申免于牢狱之灾,历时一年多的争议案件尘埃落定。  古老烟花酿“炸弹”

  在赵州桥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流传于此的五道古火会已经相传了2000多年。除了极富观赏性外还,古火会还起到凝聚乡邻人心、保护传承传统手工制作技艺的作用,2011年五道古火会被收入河北省省非物质遗产。

  作为古火会“会头”,除了杨风申没人知道制作“梨花瓶”烟花的配方。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近20年来,杨风申每年都会制作200个左右“梨花瓶”等烟花成品进行表演。为准备2016年元宵节的古火会,杨风申制作的烟花量有所加大。

  2016年2月19日,杨风申在家中制作烟花时被赵县警方拘留。20天后,由于身体原因杨风申被取保候审。2017年1月4日,赵县人民检察院以杨风申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非遗传人做烟花被判刑”引起了巨大的舆论争议。

  八旬老人险被判刑

  记者采访了解到,南杨家庄村的五道古火会已有几百年历史。该项目曾出现过爆炸事故,存在一定风险,但在确保安全方面有一定的自控和防范措施。

  事发后,杨风申的辩护律师竭力做罪轻辩护:“梨花瓶”内的烟火药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被告人不在人员集中区域制造爆炸物,制作烟火药不是为出售牟利或者出于其他违法目的;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2017年4月20日,赵县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杨风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书显示,警方当场查获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烟火药具有爆燃性。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在经历漫长煎熬后,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赵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宣判,杨风申犯制造爆炸物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所有纠纷至此了结。

  魅力“非遗”传承之困

  近几年,触碰法网的“非遗”技艺并非只有五道古火会。2016年多名新野猴戏艺人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被刑判的事件就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蔡斐表示,杨风申一事的核心在于两点,一是司法实践中应该避免机械使用法律,二是立法对五道古火会一类的特殊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精细化对待。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潘珂骅律师表示,首先应该考量行为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有些案件虽然符合法律构成要件,但社会危害性并不大、甚至没有,不能生硬照搬法律条文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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