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函﹝2016﹞78号)的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开展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督查行动,并制定此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7年6月至7月进行第一轮联合执法督查;
2017年11月至12月进行第二轮联合执法督查。
二、组织安排
按照《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规定,由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交通厅分别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4个联合执法督查组,分地区对全省十四个市州进行联合执法督查。
三、重点内容
联合执法督查组对市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进行督查,抽查两个以上县市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不少5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和充装单位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2017
“四必查”的内容包括:
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便发货或充装危险货物;
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便发货或充装危险货物;
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的标志便发货或充装危险货物;
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发货或充装时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次联合执法的重点企业是: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气体充装企业、城市燃气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
凡是未按“四必查”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由交通运输部门立案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立案并依据条例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