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就此,省安监局要求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及时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态势的平稳好转。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多起事故
2017年9月22日21时许,位于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的凤林出口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据初步调查,9月12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该企业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9月22日上午,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复查时发现有关事故隐患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张贴了封条;当晚,该企业不顾停产指令,擅自拆启封条,违法组织生产。经现场勘查和初步分析,该企业违规使用混装药封口一体机进行组合烟花内筒二次装药,在调试或维修设备时,混装药部位首先发生爆炸,随后引起收饼部位爆炸。据了解,该企业生产的组合烟花(俗称开天雷)内筒所装药物全部为开包药(爆炸药),药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含药量近3倍,且生产作业现场超员超量。
据悉,今年以来,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万载县康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4·22”燃爆事故、抚州市东乡区电光烟炮厂“6·14”燃爆事故。
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而且重点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尤其对企业重大风险辨识、管控认识不清,措施不力。”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及时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态势的平稳好转。
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高温复产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程序和条件标准。但一些产地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走过场,复产验收程序不到位,或对企业复产条件标准把关执行不严,留下了严重事故隐患。为此,省安监局要求各地务必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各项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凡达不到复产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复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限期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予以上限经济处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人员管理上,企业全员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建立管理人员带班制度、未按制度执行且巡查记录不到位;未建立员工每日考勤登记制度且员工每日考勤登记或打卡不到位;工库房存在超人员作业。
在药物管理上:中转库或总库药物超量储存;工房标识未注明每一产品规格与之对应的单发药量、单饼药量及药物定量对应的不同规格产品储存数量(饼)。
此外,在企业在机械管理、时间管理以及过程管理中,哪些是违法违规行为,省安监局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两改两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改变工艺、改变工房用途以及超能力和超范围组织生产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包括:生产将氧化剂与还原剂预混工艺;烟花爆竹药物生产线改变工艺流程;作业工房改变用途;烟花生产企业装黑火药、压纸片、效果内筒组装、外包装在同栋工房“四合一”生产;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以及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等。
为使措施落到实处,省安监局要求各地务必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对故意迟报、缓报、瞒报的行为,一律要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及时报送事故的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做好准备。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置。要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认真研判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扎实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牢固红线意识,紧紧围绕坚决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深入剖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隐患和存在的各种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