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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5347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

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安监危化〔2017〕1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开展经营旺季安全督查检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监综合〔2017〕5号)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督查检查。要针对经营旺季特点,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

  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非”合力。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媒体、“12350”等有效手段,以城郊、乡村和边远地区为重点,以废弃、闲置的厂房、库房等较为隐蔽、易被忽视的部位为重点,严密组织排查。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彻底追查生产药物的来源和产品购销渠道,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要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危害性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督查检查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及时进行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连同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督促抓好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联系人:张一舸,联系电话:024-86896459

  电子邮箱:lnsafety@163.com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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