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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开展8个月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7-05-09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5506

    从4月底起至年底,江苏省宿迁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整治4月3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10月30日为排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为监督检查阶段。

    此次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仓储区安全设施损坏严重;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日常管理“两张皮”等现象。重点查处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库房内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未按规定使用流向信息系统等行为。

    零售网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情况;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是否达到要求;有无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条件设置专店;销售人员是否会使用安全器材;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此次整治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做好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从总量上控制压缩零售网点数量。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划布点的零售网点,一律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辖区内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存在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做到“一单位一档”、“一隐患一措施”。

    安监部门将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人员工作不深入、不认真、不细致,原则性和责任心不强;对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置若罔闻、消极抵制;对不能发现并解决当地烟花爆竹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甚至对长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熟视无睹;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严格、不严厉,致使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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