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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定六个行政区禁售、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7-04-25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5376

    近日,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将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发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草案规定,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长安区韦曲、郭杜街道,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禁止或者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而此前条例中则表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机场、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贮木场、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前款规定以外,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长安等行政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禁放区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据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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