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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清剿”不力 6名干部被先期免职
发布时间:2017-02-09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5472

2月7日

  省安监局龚伟兵副巡视员率领省安委办督查组,赴娄底督查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发现娄星区、经开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不力,督查组现场约谈两区及相应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议对6名干部先期免职、4名干部启动安全问责,对娄星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下午,督查组在娄底市娄星区督查,发现娄星区新星路(沪昆高速娄底南)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百米范围内4家零售门店“下店上宅”、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销售烟花爆竹。其中,茶园小林烟花爆竹零售店成品临时储存区上层阁楼住人、剁堆后侧摆放香火盆,现场与邵东廉桥“1.20”火灾事故如出一辙;茶园旺角烟花爆竹零售点设在商品超市内,烟花与油品副食混存。在娄底市经开区督查,发现大埠桥街道办事处娄湘公路沿线数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无证经营,其中新龙烟花爆竹零售点还违禁产品;娄底市鼎盛鑫鑫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大埠桥仓库区无人值守,外来人员和车辆可随意出入,甚至在库区内发现多处吸烟痕迹。此次督查发现的烟花爆竹经营乱象,处在岳阳“1.24”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后、全省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期间,属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经营,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打非清剿”明显工作不力。

 

 

 
  傍晚18时,督查组会同娄底市安委办现场约谈娄星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万宝镇、大埠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通报督查问题,责成娄星区、经开区立即组织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禁产品、撤销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零售许可证照,依法从严追究违法经营者责任。并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1•24”岳阳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9号) “一案双查”要求,建议对万宝镇、大埠桥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安监站长、娄星区安监局、经开区工商分局分管负责人予以先期免职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立案调查,建议追究万宝镇、大埠桥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娄星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省安委办对娄星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媒体公开曝光督查发现的问题。

  约谈会后,娄底市娄星区、经开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行动,组织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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