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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大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000余件
发布时间:2016-11-21 作者:荆楚网 浏览次数:5859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 通讯员潘津)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却拉着3000余件烟花爆竹驰骋过境。11月18日,湖北高速民警在沪渝高速公路湖北与安徽交界处,拦截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大货车。

  18日15时许,省高警总队黄梅大队组织警力在沪渝高速公路界子墩收费站开展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6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赣CX16**的大货车在经过民警检查站时,趁民警在检查其他车辆的间隙,突然加速往安徽方向行驶。民警立刻驱车尾随,最终在宿松小孤山匝道将其查获。

  打开货箱,民警吓了一跳:大货车的货箱内满载烟花爆竹!随后,民警检查驾驶员出示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发现,该证件上的准运的车辆是一辆号牌为湘J539**的大货车,并非赣CX16**大货车,而该驾驶员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经进一步核实,该大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000余件,目前该案已移交黄梅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新闻多一点: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情节较轻且不足以构成犯罪的,会受到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造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会负构成犯罪,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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